分销协议

欢迎您加入租租车合作伙伴分销平台(以下简称为“分销平台”),广州力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力挚安盈科技有限公司(2家公司,以下单独或合称为“租租车”或“甲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一旦您注册成为分销平台合作伙伴(以下简称为“合作伙伴”),即表明您接受以下条款作为您(以下亦称为“乙方”)与租租车共同订立的分销平台合作项目的协议(以下简称为“本协议”),并愿意依照本协议所约定享受您的权利、履行您的义务,并以此作为解决双方间纠纷的依据。

一、合作内容

在协议有效期间,乙方利用其自身宣传、媒体投放渠道或其他技术支持,面向不特定客户群体大力推广,促成有需求的客户自愿、主动地成为甲方的用户(以下简称为“客户”),并使用甲方自驾游出行相关的服务(以下简称为“服务”)。

二、声明及保证

   1. 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1.1 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1.2 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且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1.3 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1.4 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2. 对本协议项下各自服务内容享有合法的权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 双方互相保证在合作期间不得实施任何有损对方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对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若任何一方违反此保证,守约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协议,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声明、陈述和保证即被视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供应商负责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甲方保证提供的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服务。

2. 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履行本协议必要的协助,如就相关服务进行解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或指导。

3. 关于客户就服务的咨询和投诉、纠纷,经乙方及时反馈后,由甲方负责处理涉及预订服务的所有事宜及由此产生的争议。

4. 甲方负责提供服务的宣传文案,该等文案及使用的信息资料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也不侵犯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 根据运营需要,甲方有权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下线甲方服务,乙方应当根据甲方通知的要求执行,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6. 甲方可在无需获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甲方的关联公司,但须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任何履约行为不侵犯其他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乙方与任何第三方所签署的在先协议。乙方应积极开拓市场、发展客户、合法经营,乙方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促成交易,损害客户的利益,不得损害甲方的市场形象。

2. 乙方的推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H5页面、弹窗广告、浮窗广告、邮件、短信营销、报纸、杂志、宣传单等)及所有可能使用甲方名称、标志、以及涉及甲方相关内容的宣传材料,应提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事先提交的合作信息进行推广。乙方不得采用任何违法或违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程序、代码等方式实现的强制客户点击与浏览甲方页面;以病毒、木马、恶意插件和未经授权软件捆绑安装、强设首页、劫持地址栏或浏览器、劫持甲方网站及/或甲方页面、篡改客户信息、修改甲方推广代码;向非自有网站会员大量群发垃圾邮件的暴力营销;强制弹窗或浮窗等)推广及/或投放含甲方推广的服务。

3.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并以经甲方认可的方式和推广渠道上设置至甲方的链接。该等链接应置放于经双方确认的推广的显著位置并须随时更新,乙方应保证上述链接的外观、感受和功能性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不得自行改变服务信息分享形式、遮挡服务信息分享内容并进行展示,或进行虚假宣传等违反分销平台协议/规则的方式进行服务信息分享、推广。

4. 除非乙方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甲方文案、图片、文字等进行任何形式的增加、删除或修改,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或超越甲方认可范围使用、展示或售卖,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如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足额赔偿。乙方使用甲方内容造成所有的经济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不得对甲方网站或分销平台的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抓取、收集、修改,不得将本协议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服务价格、信息数据、技术方案、市场营销计划等内容直接或间接提供给任何与履行本协议无关的第三方。

6. 乙方接到客户对服务的咨询和投诉、纠纷,应及时转达给甲方处理,并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客服工作,协助甲方顺利解决客户投诉。因乙方擅自对客户进行承诺或赔偿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甲方不予承担。

7. 乙方不得隐瞒或虚报订单数据。客户订单由乙方预订,乙方应为客户订单信息错误等因素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

8. 账号使用规范(如适用)

8.1 乙方使用其自身已合法注册的“租租车分销联盟”账号登录分销平台,且应当遵守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分销平台不时更新的各项管理规定/规则。该账号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仅乙方可以获得该账号的使用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赠与、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等账号。乙方应当对该账号名义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和事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2 为了保障乙方账户的安全性,乙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并维护自身账号、密码的安全性与保密性。在任何情况下不向他人透露账号及密码。若发现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乙方账号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漏洞问题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随时监控使用状态,当发现乙方的账号出现除乙方外第三方使用或其他异常使用的情况,甲方有权关闭乙方的账号或中断乙方接口。

9. 乙方不得以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方式分销甲方提供的服务资源,如甲方发现乙方违约销售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已销售订单低价差额的5倍。

10. 乙方应妥善保存相关订单信息和客户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与本协议无关的第三方,不得用于本协议以外目的。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资料遗失或信息、数据等泄露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由此导致的甲方及其客户的所有损失。乙方保证收集、保存、处理、传输上述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必要、最小化的原则,确保其有机会获悉上述订单信息和客户信息的服务合作商及其员工同等遵循上述义务。

11. 未经甲方提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

五、保密条款

1. 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其有义务不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指由一方向对方透露的,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及客户个人信息、技术数据、服务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以下通称“保密信息”)。

2. 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双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1)以不低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2)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3)在必要情况下,根据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3. 就以下情况,双方均免除保密责任: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第三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

4.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客户信息,通过短信,邮件,电话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向客户进行自身营销活动,和客户发生业务合作。

5. 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不因双方协议终止而失效。

六、知识产权

1.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为实现本协议目的,一方可使用另一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未经权利人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将对方授权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等作他用。

2. 授权方应当保证该授权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商标、图片等,不存在侵犯第三人的情形;否则,由此造成被授权方产生任何的经济损失的,授权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乙双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对方所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对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

4.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乙双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与对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双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由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不可抗力

1. 由于战争、地震、雷击、水灾、火灾、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双方不能按约定履行协议,双方应以法律规定和政府决策为主要依据,以尽量促成协议履行为次要因素,友好协商解决。

2. 若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实现,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立即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 协议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4. 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延后协议的履行。

八、禁止贿赂条款

1. 任何一方保证不向另一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销售奖励、报酬或给予回扣,或者提供任何礼品或款待,亦不向另一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但是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甲方设定专用邮箱接受乙方的投诉:jubao.zzc@zuzuche.com)。

2. 若任何一方违反了本条规定,则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同时保留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九、其他

1. 本协议对双方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4. 合作期间内,若一方欲终止本协议,需提前十五(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系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合意,并非一方决定并提供的格式条款。

5. 如果一方资不抵债,或被进行清算,或终止经营,或提出破产申请/被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为债权人利益进行转让,另一方均有权通过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服务而不需承担任何额外责任。

6. 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邮箱地址、联系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导致费用延迟结算、信息无法有效送达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联系信息发生变化的亦有义务及时告知乙方。

7.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协议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向另一方指定联络人手机或电子邮箱发送的短信或电子邮件亦视为已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或变更指定联络人,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原指定联络人、联系方式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

8.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双方已签署的有关合同、谅解、备忘录、会议记录等文件与本协议内容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文件;本协议补充的附件视为协议的一部分,和主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由此所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10.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含分销平台已经发布及后续可能不断发布、更新的关于分销平台及相关服务的协议、规则等内容。甲方保留随时地、不需要任何理由地、单方面地修订本协议的权利。本协议一经修订即完全替代修订前的协议版本。如乙方不同意修订后协议版本,请乙方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否则即视同乙方同意并完全接受修订后的协议版本。若乙方不予以认可更新后的协议/规则的,请于生效有效日之前联系分销平台公共邮箱【partner@zuzuche.com】。

12. 本《分销协议<一般条款>》版本更新日期为2024年8月21日,并于同日正式生效。